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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环境的改善能作为固定资产做进项税额抵扣吗?

公司准备装修,改善工作条件的原办公大楼,我打算设立监测设备和钢材,同时购买一些中央空调,我想请问,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吗?

进项税额应是增值税豁免项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其实施规则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项目从输出税扣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房地产是房地产在建工程。您获得维修厂的,钢按照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 113号)规定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无论是否会计单独治疗簿记及会计应该是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一部分,为双层量,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金额。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供水和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贵公司购买了中央空调设备,监控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